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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胡嘉文 - 人事室 | 2019-09-27 | 點閱數: 705

【重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規定及赴大陸管理作業方式

赴大陸返臺後通報作業(由政風單位辦理及列管)

 (一)適用對象:政務人員(含退離職未滿 3 年者)、公務員。

 (二)罰鍰:退離職未滿 3 年之政務人員,於管制期間赴大陸返臺後未依規定通報,(原)服務機關得處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注意:未依規定通報罰鍰對象僅有尚在赴大陸管制期間內之退離職政務人員

 (三)通報作業及通報表由政風單位辦理及列管,返臺後請向政風單位進行通報作業。本處 108 年 8 月 23 日府人考字第 1080996390 號函轉內政部移民署之「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係原則性通報表格,各機關學校之通報表請以政風單位提供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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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108090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