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差地點從大內國小起算(啟程或回程有實際到校執行職務),加總來回兩趟公里數小於 30 公里,啟程、回程路程假各申請 1 個小時。(舉例:一趟 14 公里 加總 14*2=28 公里,申請路程假 2 小時)
2.出差地點從大內國小起算(啟程或回程有實際到校執行職務),加總來回兩趟公里數大於 30 公里,啟程、回程路程假各申請 2 個小時。(舉例:一趟 29 公里 加總 29*2=58 公里,申請路程假 4 小時)
3.會議結束返回住家請勿申請路程假,無公派代。
4.教師申請差旅費時,請印差假核准紀錄或假日出差核准加班紀錄。
5.舉例:同仁實際出發地點(啟程及回程均未到校)到出差地點比從學校出發路程更近,出差為半日,其他半日請申請事假或補假(不能公派代),差旅費請依最新規定依照公里數覈實申請,細節請洽會計室主任。
6.導師的公差依照 102 年教育部導師費的規定辦理,請洽教務處、分校及附幼主任,不適用上述規定。